BT项目(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作为一种新型的利用非政府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模式,能有效缓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紧张与政府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由于该模式在我国运用的时间比较短,相关的经验积累比较少,导致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管理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BT项目不经招投标,BT项目都是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是真正的业主,项目建成后,政府最终要用国有资金将其购回,因此,BT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发包,审计发现,部分地区的BT项目均由政府决定,以协商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并未进行招投标, 二是随意确定回购价格,增大政府回购成本,根据惯例,BT项目回购价中含有预计利润,审计发现有的地区在BT项目回购价基础上由政府决定另增加利润,财政多支付上千万元,回购价格的确定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增加了政府回购成本, 三是领导责任难界定,财政预期压力较大,BT项目从签订协议到建设,回购周期较长,领导决策在前,回购在后,审计发现有些领导换任时正是BT项目全面进入回购期,财政每年要给付大量的资金,财政未来负债增大,领导经济责任难以界定,也给预期财政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 四是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91抖音视频,在BT项目中,虽然政府有规定要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审计发现,政府往往将该项目全权委托给投资单位管理,极易导致投资单位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造成项目成本过高,也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审计建议: 一要完善B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重视和加强BT项目建设,将BT项目纳入招投标范围,公开择优确定建筑商,科学合理确认回购价格,减轻政府回购成本,在领导换届时应明确领导在任时BT项目的建设和回购情况,分清前后任领导经济责任, 二要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如财政在BT项目建设时就应有目的地安排回购资金,避免因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量准备不足影响回购, 三是政府运作BT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目前,国内外著名投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T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在融资和资本运作上可以聘请投资咨询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姚东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