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经该省政府同意,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2018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要求该省各市县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尽快启动编制市县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分区域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 《事项》指出,对在2018年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除下列情形外,其他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必须采用不规则超限的结构,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厂房,配套办公,研发等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技术或空间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其他建设项目,该文印发前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的项目, 海口,临高,澄迈,屯昌,定安,文昌等已有钢筋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能力覆盖的市县,2018年选择规模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新建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等一定类别的部品部件进行建造示范,其中,海口至少5个项目,澄迈至少3个项目 91抖音视频,临高,屯昌,定安,文昌各至少1个项目开工建设,(海口日报)。
